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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出台22条措施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

2022-09-29 18:12:00     责编:洪涛     来源:新华网

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29日电(记者安路蒙)记者从29日下午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,《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已于近日公开发布,以更加务实的举措促进民营企业提振信心、纾困解难。

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文玉表示,自2020年以来,受疫情多发散发影响,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挑战。为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,内蒙古自治区党委、政府深入分析当前经济形势,同时通过问卷调查、座谈走访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全区近千家民营企业的各种诉求,制定了该《若干措施》,提出6个方面22项政策措施。

第一,聚焦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,重点提出了加大减税和免税力度;落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制度,确保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项目;继续执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,适时下调铁路运输价格,降低企业物流成本;对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;加快解决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;保障民营企业用能需求,对有效投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,加快办理能评手续;降低疫情期间运营风险。

第二,聚焦民营企业金融服务,重点提出了建立企业融资需求清单,对个体工商户、小微企业限额内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;开展自治区重点产业链“1+N”金融服务,帮助链上中小企业实现动产质押融资;组建自治区融资担保集团,实行优惠再担保费率;支持民营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,给予奖补资金;综合运用债务协调、债务重组、债转股、债务置换等多元化方式,帮助企业化解债务风险。

第三,聚焦民营企业改革创新,重点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开发、生态保护、交通物流、公共服务、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运营;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自治区产业集群、产业链建设;发挥开发区功能作用,集聚创新资源和生产要素,协助民营企业解决用地、用能、技术、设备、资金、原辅料等方面的实际困难;对民营企业研发创新给予资金奖补;对创新型中小企业、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予以奖励;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;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。

第四,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环境,重点提出了持续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;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,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。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、本土企业和区外企业;设立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热线;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,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;除涉密等特殊因素外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“一网通办”;逐步推行“区域评估+标准地+承诺制+政府帮办代办”审批改革。

第五,聚焦民营经济规范健康发展,重点提出了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;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人选,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;落实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和商会组织制度;对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及诉求建议全程跟踪、限时办结、及时反馈;持续开展年度民营企业100强榜单发布工作;促进民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,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机制。

第六,聚焦政策落实落地,对各地区、各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,压实责任、强化落实,确保政策发挥应有的效果。

据了解,内蒙古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,于2018年、2020年分别出台了《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》(内党发〔2018〕23号)和《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内党发〔2020〕16号)。

全区民营经济得到较快发展,截至今年8月底,全区各类民营市场主体241.3万户,占全部市场主体比重达到97.5%;今年1-8月,全区民间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24.8%,民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超过80%;城镇民营单位就业占城镇总就业比重约60%;民营企业外贸占进出口总额将近65%。总体上看,全区民营经济在推动发展、促进创新、增加就业、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。

内蒙古出台22条措施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

记者从29日下午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,《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已于近日公开发布,以更加务实的举措促进民营企业提振信心、纾困解难。